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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22-2023学年本科学生校级荣誉称号的通知
作者:     时间:2023年10月30日     资料来源: 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2020级、2021级、2022级各本科班级:

根据《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232)及学校评选通知要求,现将2022-2023学年本科学生校级荣誉称号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类型

评选推荐校优秀学生15 名(境内生)、4名(境外生),校优秀学生干部15 名(境内生)、4名(境外生),并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校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中产生,评选办法根据《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232)(附件1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(一)校优秀学生

1.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;

2.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、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、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、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、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

3.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%(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%),其中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;

4.本科学生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;

5.在上述基础上,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者可优先评选;

6.学生因爱国奉献、见义勇为、乐于助人、诚实守信、孝老爱亲等实际行动产生重要影响,或在科研学术、科技创新、重大赛事等方面表现极其突出,可破格评选。

(二)校优秀学生干部

1.符合华侨大学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基本条件;

2.学生组织工作人员,任期满一年,考核良好及以上;

3.学习成绩优良,专业知识扎实,无不及格课程。本科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%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%(港澳台侨及留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%),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测评分不低于90分;

4.作积极负责,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,有全局观念,能密切联系同学,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,发挥先锋模范作用,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,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并有较好影响或受到表彰的。

三、评选程序及要求

1.符合条件的同学在1031-112日期间向班级申报,并填写《华侨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报信息表(2022-2023学年)》(附件2),所有信息须按要求填写,信息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图片或PDF文本形式提供,以上信息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统一命名为“姓名 申报校优秀学生/校优秀学生干部材料”统一上交各班班长。

2.各班班长负责申报人员的信息及相应材料审核(班级评审组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者进行排序),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,确认班级名单无误、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院。

3.各班级申报工作2020级、2021级由现任班长负责,2022级由原班级班长负责。

4.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,符合评选条件的,向原所在学院申请。

5.申请校级荣誉称号的同学,均需同时通过信息门户-办事大厅-奖学金(荣誉称号)进行系统申请。校优秀学生与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得。

6.各班将本班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选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,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民主评选的程序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学院推荐人选,如未通过班级申报、审核、确认、公示无异议,学院不再进行增补申报。

四、报送时间及要求

1.请各班级认真组织报名、审核,11月7日下午4:00前将本班级审核确定的《华侨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报信息表(2022-2023学年)》电子汇总表及申报人员的证明材料等电子版材料、班级公示无异议的截图,命名为“**班级校级荣誉称号申报材料”打包压缩发送至1439411007@qq.com

2.各班级报给学院的名单及信息为班级公示无异议的结果。各班在进行审核时务必严格掌握评选条件,认真进行审核,做好与申报同学的沟通确认工作。


附件:

附件1《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》(华大学〔202232)

附件2《华侨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申报信息表(2022-2023学年)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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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231030